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男子贩卖画眉鸟被刑拘

闽南日报

12月6日,漳州警方抓获一名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并现场缴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数只。

今年12月初,漳州市公安局颜厝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了解到外省籍流动人员付某出售野生动物。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并结合“智慧房屋”对暂住在颜厝辖区的外省籍人员登记情况排查,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付某。经过蹲守,民警在颜厝镇上洋村的一间出租房内抓获了付某(贵州人),并现场缴获画眉鸟数只。经讯问,嫌疑人付某对其非法购买、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颜厝派出所已将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民警提示:画眉鸟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洪任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