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骑电动车引事故,南京交警发出安全警示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2月1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夏文娟) 近日,南京高新区中队接到一起“12345”政务平台投诉,投诉人刘某称处理事故未做到公平公正,究竟啥情况?

经核实,刘某儿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至天元路桥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碰擦,致使双方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高新区中队接警后,发现刘某儿子仅14岁,于是通知其监护人前来处理并扣留了电动车。次日,当交警告知逆向骑车需担全责时,刘某不认可,他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该担责,且儿子也受伤了,对方也应当承担部分治疗费用。

其实,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南京汤龙路上一名初中生骑电动车逆行,结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并致行人受伤。汤山中队交警也判定骑车人全责,并通知监护人前来处理。“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逆向行驶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表示,发生事故时未成年人也需担责,并由监护人赔偿事故损失。“我们将联合学校、家长共同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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