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邻居好,赛金宝”,在农村邻里之间大多会相互帮助干农活、帮老弱妇孺搬搬东西或者是安装一些生活设施,此举在法律上视为“义务帮工”。2021年12月10日,如皋法院石庄法庭调解一起因义务帮工受伤而引发的邻里纠纷,被告陆某在石庄法庭陈东法官的多次调解后,当庭将46万元赔偿款交付已故帮工人顾某的亲属。
原告亲属顾某与被告二人系邻居关系,被告陆某与朱某均是70多岁的老人,今年9月份的时候,陆某家中太阳能水管损害,顾某热心地去他们家中维修太阳能水管时,不慎从陆某家中三楼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村镇矛盾调处中心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陆某夫妻二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秉承着邻里之间和睦为主的原则,被告亦年事已高,若判决将会使双方关系僵化,且执行亦存在难度,遂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多方积极筹款,原告表示谅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陆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万元,扣减已给付的2万元,于调解当日当即给付46万元。交接案款后,双方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表示,不幸已经发生,今后依旧是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