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高空抛物”严重威胁着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近日,扬州、镇江都审理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后,当地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公诉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家住扬州仪征某小区的七楼,今年6月,因心情烦闷,他独自在家饮酒后,将空酒瓶放入外卖袋中顺手抛至窗外,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私家车,导致其前挡风玻璃损坏。知道自己闯祸了,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配合警方调查,赔偿了车主5000多元的车辆维修费,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由于该案件情节恶劣,警方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将其移诉至检察机关。
12月7号,扬州市仪征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方认为,张某从建筑物中抛至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扬州仪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卜艳介绍,本案的量刑是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考虑到被告人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建议给于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近日也开庭审理了镇江首例高空抛物案。今年8月6日晚上,22岁的被告人刘某和女朋友在回家途中因小事起了争执,谁也不肯让步。回到家后,愤怒的刘某先是将女友的衣物和日用品扔到客厅,仍觉不解气后,又将10公斤的电脑椅从15楼高的家中扔出。当时小区居民正在散步,好在及时发现并避开,没有酿成更大的事故。
扬中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江苏台/徐晗 胡超 扬州台 镇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