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农田遭盗砂后毁坏,2019年10月,西安未央区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先后通过出具检察建议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迄今2年多,经历一系列波折。
西安市未央区草一村地处渭河南岸,历史上处于渭河古河道径流处,地表下存在大量沙石。受利益驱使,前几年此处盗砂成风。经过数轮媒体曝光及职能部门打击,盗砂者消匿。但他们在农田中留下的大坑仍触目惊心,通过卫星地图清晰可见。
毁田盗砂留给草一村的大坑,从卫星地图上清晰可见
对此,西安未央区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先后通过出具检察建议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西安市资规局)依法履行职责。2019年12月24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西安市资规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对位于草一村安置楼北侧非法挖砂形成的39.6亩砂坑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上述判决生效后,该局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8月28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市资规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此后,西安市资规局召开协调会,明确由西安市资规局未央分局负责对草一村砂坑组织回填复垦工程,后者又将这一工程委托给西安市未央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未央城建公司)实施,砂坑回填工作所需费用由未央城建公司承担。
2021年6月,西安市资规局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送交了《草一村砂坑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草一村砂坑土地复垦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6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
事实上,这一复垦项目目前仍未竣工。因为经西安市资规局查勘,砂坑实际面积达114亩,远超前述检察院公益诉讼涉案面积。而施工方未央城建公司在回填复垦过程中,又因多占农田、回填物存疑、不能耕种等问题,引发村民举报,西安市检察院已依法受理。同时,目前正在陕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已将举报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
复垦项目实施后,砂坑已被回填,但目前仍不能耕种。
资规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全面履职
打开卫星地图检索西安市未央区草一村,在该村安置楼“雅荷盛世名城”北面的农田中,数个不规则的大坑清晰可见,这是三四年前毁田盗砂活动所致。由于卫星地图有一定滞后性,目前这里的景象已大不一样:砂坑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蒙着绿网的土丘和大片空旷地,工程机械车辆来往穿梭其间——即便有挖机贴着铁腕治霾办的封条。
如果不了解内情,面对这种场景,很难有人会想到这片土地仍为农田性质。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未央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西安市资规局对位于草一村安置楼北侧存在一处非法挖砂形成的坑口面积39.6亩砂坑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为督促被告西安市资规局依法履行职责,未央区检察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并于同年7月3日向西安市资规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非法占用农耕地采砂挖砂、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被告西安市资规局于2018年8月22日向未央区检察院作出复函,函内提出了整改意见,称要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全面治理,国土未央分局正积极协调草滩街办尽快回填,恢复原貌,交原权利人监管,同时,对挖砂破坏土地人员进行下一步行政处理。
未央区检察院对被告西安市资规局的回复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截至2019年5月20日,被告西安市资规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未对破坏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破坏现场依然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0月10日,未央区检察院将西安市资规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移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7日进行了调查核实,截至起诉前,被告西安市资规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未对破坏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破坏现场依然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9年10月23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
复垦项目现场是大片空旷地和覆着绿网的土丘,复垦项目范围外亦有部分农用地和储备地被堆占。
回填复垦砂坑面积由39.6亩增为114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西安市资规局对位于草一村安置楼北侧非法挖砂形成的39.6亩砂坑破坏土地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在未央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西安市资规局至本案开庭前仍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因破坏土地所形成的砂坑仍然存在,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2月24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西安市资规局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对该非法挖砂形成砂坑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不过,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结案通知书》显示,上述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西安市资规局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8月28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市资规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此后,2020年10月19日,西安市资规局召开砂坑回填等问题的协调会,明确由西安市资规局未央分局负责对草一村砂坑组织回填工作,西安市资规局未央分局委托西安市未央城建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作为本次回填工作的实施主体。
同时,与前述法院判决提及的砂坑面积不同,西安市资规局查勘确定,实际砂坑为三处共114亩。
2020年11月10日,西安市资规局未央分局和西安市未央城建公司签订了《砂坑整改委托协议》,由受委托人西安未央区城建公司要负责施工,自行承担回填复垦工作所需费用。复垦项目设计方案显示,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62公顷(合114亩),预算总投资252.53万元,其中垃圾清运费100万元,工程施工费124.14万元,其他费用共计23.95万元,不可预见费用4.44万元。
复垦项目位置图
上述方案称,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主要是对项目区挖损的砂场进行土方平整运移,对砂坑进行渣土填埋,考虑耕作需要进行客土回填平整,最后对平整地块进行培肥和翻耕。其中,因项目区内有砂坑若干,现已形成坑洼地貌,本次将砂坑进行回填复垦工程,改善当地环境,本次填埋全部采用黄土填埋。通过土地平整达到保持水土、涵养水分、适宜生产的地类。经计算,复垦区挖方量为29377.5m³,填方量248383.5m³,缺方219006m³。缺方部分由外调土方弥补。
平整后的土地不同程度受到机械来回碾压,不宜耕作,为了使田块达到生产要求,涉及在各项工程全部完工后对项目区内土地进行翻耕,翻耕深度30厘米,土地翻耕总面积114亩。
不过,确定施工方案后的复垦工程未能顺利开展。前述《结案通知书》显示,执行中,因受治污减霾、村民阻拦、新冠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被执行人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延期执行,该院于2021年2月20日依法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依法恢复案件的执行。
2021年6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结案通知书称: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向本院送交《草一村砂坑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草一村砂坑土地复垦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并附相关施工现场视频、照片等资料。此外,被执行人对违法采砂人姬社教和付晓波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被执行人向本院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和本案申请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西安市资规局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村民反映称,回填复垦所用客土并非可以耕种的黄土,而是密度较大的胶泥状地基土。
“竣工”后仍不能耕种
需要指出的是,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的涉案砂坑面积为39.6亩。因此,前述结案通知书所述完成复垦项目的土地面积也为39.6亩。
不过,即便上述39.6亩土地已完成回填复垦,但至今仍未交由草一村村民耕种。草一村一位村民代表孙晓奇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们不仅没有收到复垦的土地,甚至原本不在复垦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了。
此外,孙晓奇等村民还反映称,未央城建公司回填复垦所用的外运客土并非可耕种的黄土,而是从周边工地运来的地基土,甚至其中还包括建筑垃圾,根本无法耕种。“回填复垦费为啥是施工方未央区城建公司自己承担呢?因为其他工地出的地基土、建筑垃圾没地方倒,刚好倒到这项目的砂坑里,城建公司要收倒土费。”
11月底,孙晓奇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西安市人民检察院。11月29日,西安市检察院通过“12309”回复称:“您关于反映本村农田被毁坏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
西安市检察院已依法受理村民的举报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后,孙晓奇还向督察组寄送了情况反映材料。目前,督察组已按照信访办理工作要求,将反映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未央区铁腕治霾办发布的信息显示,12月8日晚,未央区副区长程希文带队检查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案件。程希文要求,一是未央区城建公司牵头,资规未央分局、草滩街道配合,核查清楚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报送整改报告;二是未央区城建公司连夜组织整改,草滩街道配合严格落实作业期间降尘措施;三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严禁推诿扯皮,力争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
12月9日,孙晓奇前往西安市资规局未央分局,试图查阅了解已完成复垦竣工验收的39.6亩土地竣工验收报告和复垦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以及没有移交农民耕种的原因。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称,这39.6亩土地的相关资料已经移交给了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该工作人员再三表示,相关土地和资料已经移交给经开区了,“不然肯定给你看,没什么不能看的”。
同时,该工作人员直言不讳道:“前几天我们还去现场看了,那块地现在确实没办法种,好像都是生土,得风化个两三年再看。”
不过,当孙晓奇前往西安市资规局经开分局询问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们并未接收复垦过的土地和资料。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孙晓奇解释称,复垦项目一共是114亩,由未央区负责实施,经开区只是配合。现在未央区城建公司还没有完工,经开区不可能接收。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未央区城建公司施工时不仅超范围多占了农民的土地,甚至还占用了经开区部分的储备地。
此外,西安市资规局经开分局也收到了中央第三督察组关于孙晓奇信访材料的批转件,前述工作人员向孙晓奇解释称,他反映的这些问题应由未央区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随后,孙晓奇又回到西安市资规局未央分局,一番询问后仍未得到答案。从该局出来时,偶遇未央区城建公司相关负责人来此办事。对于已竣工的39.6亩土地在哪这一问题,该负责人称,他其实也不知道这些地块在哪,“反正总面积114亩,我们先平出39.6亩给人家验收”。至于回填复垦的客土是从哪里拉来的,该负责人亦称“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