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乘坐游乐场小火车受伤 判处赔偿损失近11万元

东南早报

游乐场内的小火车因速度异常翻车,致使乘坐在火车上的女孩受伤。日前,丰泽法院经审理,判处某文创公司赔偿受伤女孩近11万元。

今年3月份,张女士带着12岁的女儿小文(化名),到市区某文创园游玩。在游玩园内小火车游乐项目时,因小火车速度异常导致车辆倾覆,造成小文受伤入院。经医院诊断,小文的左桡骨远端骨骺损伤,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文创园的经营者某文创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用,并向张女士支付了6000多元的其他费用。

今年7月份,经司法鉴定,小文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协商期间,张女士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约12.5万元。文创公司认为已经为小文垫付了医疗费用,并已额外支付给张女士6000余元,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系小火车的设计及质量问题,应由小火车生产厂家负责后续赔偿。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女士遂向丰泽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的女儿小文在文创园内乘坐小火车游乐项目时,小火车倾覆导致小文受伤,文创公司作为该景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根据损害程度及各方过错,法院最终判决文创公司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处文创公司向小文赔偿各项损失近11万元。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陈子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