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9日讯(通讯员 王凯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欠薪投诉,民工朱师傅、周师傅、吕师傅三人反映在葛塘街道辖区某项目上被拖欠工资共约1.6万元。“之前包工头答应完工就给钱,现在已经拖好几个月了,电话不接,工地我们也不认识其他人,真不知道怎么办是好!”周师傅作为代表,在电话中无奈地向队员诉苦。
根据工人提供的琐碎信息,执法队员初步判断涉事单位应是辖区某处项目,通过联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很快就找到了相关责任人员。半小时后,分包单位负责人曹某来到葛塘街道欠薪专班,配合该起投诉的调查。
据了解,分包公司在几个月前就已将包含工人工资在内的十几万费用悉数转给了包工头孙某,谁知孙某收到钱之后便失联了。目前,分包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决定起诉包工头孙某。就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事,曹某认为工人是包工头雇用的,工资理应由包工头支付。执法人员向曹某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包工头跑路不是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必须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执法人员再次强调。曹某认识到事态严重性后,当即表态将向公司进行汇报,一定尽快推进问题解决。当天中午,曹某向欠薪专班反馈,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