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原副主任翁建荣涉嫌受贿被起诉

扬子晚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 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2月9日电 (郭其钰)记者9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翁建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翁建荣利用担任嘉兴市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湖市委副书记、市长,平湖市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租用、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翁建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翁建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证据,打探案情,对抗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手中职权,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贪欲膨胀,公权私用,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用地审批、企业落户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翁建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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