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点燃“仇人”屋后草堆,男子犯放火罪获刑三年半

扬子晚报

与人发生矛盾后怀恨在心,竟然点燃对方屋后的草堆……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放火罪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不久前的一天,邓某与陈某在麻将馆发生矛盾,麻将馆老板将邓某劝走,之后邓某一直记恨在心。

6月1日晚,喝完酒的邓某“酒后壮胆”,从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至陈某家屋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陈某家屋后紧靠附属用房的草堆,随后逃离现场。由于现场堆放着陈某收购的约50吨稻草,火势很快蔓延。草堆距离房子一米不到,且上方有电缆线,经消防救援站出警2辆消防车,10名消防人员及部分群众合力扑救1个多小时,火势才被扑灭。经海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损的稻草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当日,被害人陈某报案致案发。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2日将邓某抓获归案。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通讯员 李芙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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