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房门应该朝外开还是朝内开?无论如何,这也只能算是一件小事,不过记者昨从锡山法院了解到,就有两户人家,因为房门朝向的问题闹到了法院。
今年5月中旬,无锡市民钱某搬入新居,发现邻居周某将入户门改为了外开。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楼户型,在外侧的周某家房门原本是向内开的,里侧的钱某家则向外开,这样可以互不影响。而周某家将房门改为向外开后,只要开门就会将过道挡去一大半,如果两家人同时开门,两扇房门就会“相吻”。虽然还未曾发生过碰撞,但是住在里面的钱某觉得心里实在不舒服,认为邻居妨碍其通行权利,而且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两家人一块开门,也影响逃生,于是要求周某家将房门改回向内开。
对于钱某的说法,周某一家显然并不认同,据周某的女婿介绍,之所以将房门改为向外开,是为了方便入户处放置鞋柜,并且改后从来没有阻碍过邻居通行,他们觉得钱某有些“小题大做”。两家人产生纠纷后,物业、社区等部门经过了多次调解,始终没能达成和解,最终钱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某将入户门改回内开。
从锡山法院了解到,在受理这起案件后,鉴于涉及邻里纠纷,便将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工作室,但是这种案情调解员也是第一次碰到,连几名法官也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钱某应提供证据证明邻居周某已经对其造成损害,否则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还有人认为,相邻关系的法源依据是有规定从规定,没有规定,按照当地习惯,那么是不是可以把小区入户门朝内开认定为一种行为习惯?也有人表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调解应当沿着这个基本原则推进。
负责调解这起纠纷的调解员吴丽菊告诉记者,钱某、周某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这个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居民原来多是同一村或相邻村的村民,所以调解要注重修复邻里关系。“经过几次调解,以及他们的晚辈帮忙,两家人态度有了很大缓和,同意回去再进行协商。”就在近日,周某同意将入户门改为朝内开,两家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