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婴儿抱到公园遗弃 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石狮日报

第三胎是个女婴,母亲补某看着刚刚在出租屋内生下的孩子,与丈夫唐某商量后,决定不要孩子,将孩子抱到笋江公园遗弃。近日,泉州鲤城公安分局破获这起遗弃婴儿案,依法对涉嫌遗弃罪的夫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2日8时30分,泉州浮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泉州鲤城区浮桥街道福隆新城后路发现一名婴儿。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报警人的指引下,找到被遗弃的婴儿,民警立即把孩子送到泉州市中医院救治。

民警对案发周边工厂企业、出租屋、居民楼展开侦查。12月2日18时,在泉州丰泽区北峰街道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补某、唐某抓获归案。

经查明,12月2日凌晨4时许,补某(女,34岁)在出租屋内生下一名婴儿,与丈夫唐某(男,35岁)商量后,两人决定不要孩子,遂将孩子抱到笋江公园遗弃。当日凌晨6时许,一名拾荒者将婴儿移动至福隆新城后路。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补某因涉嫌遗弃罪已被鲤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洪亚男通讯员吴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