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7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接到许先生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在银杏湖大道至将军大道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自己也受了伤。接警后,该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与当事人核实具体情况。当事人许先生表示,他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银杏湖大道至将军大道正常行驶时,因道路施工未放置指示牌,且夜间照明情况不佳,导致自己撞到凸起的窨井盖。车辆摔倒在地,自己的手臂受伤严重。
民警根据许先生提供的信息及现场实际情况来看,施工单位其实已在施工路口处增设了警示标志,但是由于未做好封闭工作,导致许先生直接驶入施工路段,从而导致了该起事故的产生。
经民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由于许先生未注意观察,同时施工单位也未做好封闭工作,故在责任认定方面,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相关的赔偿正在进一步协调和处理中。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