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6日讯 (通讯员 葛明才 记者 王国柱) 电动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骑车人受了伤,不但没得任何赔偿,还要赔偿普通客车车损400元。近日,兴化一男子因骑电动自行车时随意变道付出代价。
事故现场
12月3日早上7时33分许,兴化管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市区红星中路由北向南行驶,其间,随意穿插正在等待红绿灯车辆之间的空隙,并向左侧道路变道行驶,在疏于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下,与左侧顾某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剐蹭,电动车摔倒,顾某受轻微伤,小型客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孙杭立即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调取电子监控录像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民警当场制作了简易程序事故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管某因随意变道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顾某无责。管某对认定无异议。
在本起事故当中,幸好顾某驾驶的机动车速度不是很快,且及时向左侧急打方向并采取了制动措施,故管某的身体无大碍。管某在导致车辆剐蹭后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受轻微伤,还赔偿了机动车车主顾某的车损计人民币400元。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