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无人照料,卖房还被索要80万元违约金?

扬子晚报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桥社区工作人员受九旬老人葛某的委托来到观音山法庭,向崇川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陆燕红赠送锦旗,感谢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依法保障老人居住权益。

事情还得从葛某家被拆迁说起。葛某与丈夫育有一子三女,丈夫已去世多年,长子离异后独自出国经商未归,将母亲托付给三位妹妹照顾,并明确放弃家中自建房屋日后的拆迁权益,但三姐妹互相推诿均不照顾母亲,葛某一直居住在自建房屋中。2019年,葛某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其长孙小陆知道消息后将葛某接回自己家中照顾。在此期间,葛某将拆迁安置房以21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任某,并将收到的80万元首付款交给小陆。

三名女儿获悉后,认为她们也享有拆迁权益,遂起诉要求对拆迁权益进行分割,导致任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2021年5月,任某将葛某诉至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葛某主张合同约定的80万元违约金。而小陆在得知相关情况后也不再照顾奶奶。葛某面临无处居住并负担高额违约金的窘境。

6月初,陆燕红走访崇川经济开发区(观音山街道),与社区干部、网格员等代表座谈过程中得知葛某的情况,当即带领审判团队分析案件情况,与社区沟通老人的生活保障事宜,强调法庭要依法妥善处理案件,保障老人老有所居。随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任某和小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最终小陆返还了任某已经支付的80万元,任某放弃向葛某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据悉,葛某的三个女儿也已放弃主张对拆迁房屋进行分割,葛某顺利住进家中,在耄耋之年老有所居。

群众利益无小事,崇川法院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院领导带头垂范,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执法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将高效为民排忧解难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践行“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

通讯员 钱胤泽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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