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育的鹦鹉涉保,三人面临十年刑期 江苏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保住民生产业

扬子晚报

养殖费氏鹦鹉出售补贴家用,没想到每对价值仅25元的鹦鹉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400元的交易额就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这一离奇的“鹦鹉案”不仅仅事关三个人的命运,也关系到河南数亿元的扶贫产业。记者了解到,由于相关司法解释未区分野生和人工繁育动物的处理,若机械司法处理可能存在过重的情况,同时此案也引起最高检、国家林草局和江苏、河南两地多部门关注。

宣布绝对不起诉现场

该案经江苏省三级检察院的充分论证、研究,11月9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简称徐州铁检院)对刘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绝对不起诉公开宣布,并对3人进行法治教育。被不起诉人之一王某喜极而泣,她现场边哭边抱住承办此案的女检察官范璞。至此,经过一年多的艰难努力,这起费氏牡丹鹦鹉(以下简称费氏鹦鹉)案,终于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今年34岁的王某是河南省商丘人,文化程度不高,为了挣钱给8岁的女儿看病,2019年她养起了费氏鹦鹉。2020年9月上旬,她以每对25元的价格将30只费氏鹦鹉销售给当地的鸟店经营者田某。随后,田某又将上述鹦鹉连同自己从他处收购的共计44只费氏鹦鹉,以每对35元的价格转售给江苏省新沂市鹦鹉养殖户刘某。9月16日,该批鹦鹉在徐州汽车站转运时被徐州警方查获,随后公安机关又在商丘王某的家中起获147只费氏鹦鹉。经鉴定,以上鹦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费氏鹦鹉,被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禁止交易。

2021年11月12日,徐州市院、徐州铁检院回访鹦鹉养殖户

2020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徐州铁检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定罪量刑上也未区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野外种群。此案中的费氏鹦鹉,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王某、田某和刘某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交易10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0只费氏鹦鹉尚不足400元,王某获利更是微乎其微,要判这么重的刑罚,3名犯罪嫌疑人觉得很委屈,王某对检察官说:“人工繁育了多少代、养在笼子里的鹦鹉也叫野生动物?几十元钱一对,都烂大街了,也算珍贵、濒危?要判十年刑期,我真的不能接受!”

检察官调查了解到,费氏鹦鹉在河南商丘有20余年的人工繁育历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成为当地不少群众脱贫致富的途径。此时,河南商丘富民产业鹦鹉养殖业正遭受重创,一方面面临法律风险,疫情影响也让养殖产业停摆,养殖贫困户面临返贫风险。 检察机关经研究认为:有关司法解释未区分野生和人工繁育动物的处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工繁育观赏性动物的司法处理过重,不符合大众的认知和预期,也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实际,必须慎重对待。同时,提出了一系列调查补证意见。

为此,检察机关成立了调研组,咨询了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江苏省林业局、河南省林业局和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阅了国家林草局有关商丘市观赏鹦鹉人工养殖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官了解到,费氏鹦鹉在我国野外无食物链、无生存能力,只能人工驯养,其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成熟,养殖规模较大。河南省商丘市是全国最大的小型鹦鹉人工驯养繁殖和销售基地,年出栏量1000余万只,约占全国的70%,年产值2-3亿元,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由于鹦鹉养殖门槛较低,鹦鹉养殖户多数为老年人及无业在家的妇女,其中部分为贫困户,鹦鹉养殖是当地的扶贫产业。

2021年10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开放式检委会会议,邀请了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大家普遍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田某和刘某作绝对不起诉处理。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会议总结时说,“这个案件从最初的要起诉,到相对不起诉,到现在绝对不起诉,我们的认识也随着调研的深入不断更新,我们的决定也随着刑事法律政策的变化和行政许可的变化而变化。通过三级院共同努力,我们以能动司法办好民生案件,推动执法司法服务民生更进一步。”

11月9日,徐州铁检院对刘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鹦鹉案绝对不起诉公开宣布,认为刘某等3人实施了非法交易费氏鹦鹉的行为,但鉴于涉案费氏鹦鹉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规模较大,案发后国家林草局对人工繁育的费氏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刘某等3人的上述行为已无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故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11月12日,徐州市检察院赴河南省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做好人工繁育鹦鹉办证许可和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加强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随后,徐州市检察院和徐州铁检院一起回访了当地部分鹦鹉养殖户,看到继续养殖的养殖户已经取得了人工繁育鹦鹉许可证,养殖的鹦鹉脚上安上了专用标识的脚环。

通讯员 卢志坚 王震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