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1.9亿条个人信息试图在暗网出售,判刑二年罚金3万元!

扬子晚报

公安机关在对暗网人员的犯罪活动进行查处过程中,“顺藤摸瓜”发现一起非法获取1.9亿余条个人信息,并试图在暗网出售的大案。

日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官表示,该案被告人的行为本身蕴含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公安机关的及时打击才使其危害性未能成为现实。

一审判刑二年罚金3万元,被告人未上诉

王某通过网络下载等方式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并试图通过售卖个人信息的方式牟利。因为收益不理想,王某通过暗网联系他人试图搭建发卡网站,以开网店的形式拓展其销售渠道。公安机关在对暗网人员的犯罪活动进行查处过程中,发现了王某意图通过暗网出售个人信息的线索,遂将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

王某到案之后,对自己在暗网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出售个人信息5000余条、非法获利8000余元的事实。公安机关另在其住处搜查、扣押了移动硬盘、手机、电脑等物品。经过对王某物品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提取和鉴定,发现其中包含股民资料、宝宝照片、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大额存款客户信息等个人信息,数据量高达1.9亿余条。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可减轻处罚、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从王某处扣押的电脑、手机、硬盘等物品,由公安机关没收后上缴国库。

据介绍,该判决作出之后,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王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法官:因公安机关及时打击危害性未成现实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踪轨迹、财产信息、通信记录、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除外)5000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获取、出售上述个人信息50000条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中,王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1.9亿条,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应在三年以上量刑,但考虑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官说。

法官表示,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公诉机关建议对王某适用缓刑,但是法院认为,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不宜适用缓刑。王某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高达1.9亿条,且在暗网中还曾尝试建议发卡网以网上商城的方式售卖个人信息,其行为本身就蕴含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只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及时打击才使其危害性未能成为现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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