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周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骗取出口退税一案已宣判,14人获刑,其中主犯杨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起,以杨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与国内公司合谋,通过走私、虚假贸易等方式帮助国内公司骗取农副产品的出口退税。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杨某某团伙通过边民互市区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或者绕关走私的方式从越南走私香菇、木耳、茶叶等农副产品入境,共计624柜,价值超11.67亿元,偷逃应缴税款超2.6亿元。杨某某团伙帮助国内公司出口631柜(批)农副产品,骗取出口退税超2.2亿元。此外,杨某某团伙利用其所控制的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超106万元。
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逃税和骗税数额特别巨大,作案地域跨度大,涉及越南、香港、河南、云南、广西等地,社会影响较大。本案经开庭审理,杨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总台记者 廖汨 刘畅 黄建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