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4日讯(通讯员 孙坚 赵大为 记者 朱鼎兆)身陷三角债,自己又是“老赖”,如果自己去诉讼,无异于自投罗网,怎么能通过诉讼要回别人欠自己的钱呢?淮安男子钟某想出一个办法—“虚假诉讼”,但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被法官揭穿,还因涉嫌构成虚假诉讼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孙某向钟某租赁升降机、塔吊等,至今年1月份为止,已欠钟某租金127000元。眼看欠款要不回来,钟某心急火燎,想打官司维权却迟迟没敢行动。原来,钟某在多起案件中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到处躲避法院执行。怎么才能通过诉讼让孙某归还自己的127000元呢?苦思冥想后,钟某一个方法:伪造自己欠朋友钱,将这笔债权转移到朋友身上,让朋友去法院起诉,拿到钱之后请朋友吃顿饭表示感谢,自己既可以拿到这笔欠款,还不用到法院去!
钟找到朋友韩某,经过商议,今年3月22日,钟某与韩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钟某将其对孙某享有的127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转让给韩某所有,并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孙某。随后,韩某按照和钟某商定的计划,到法院起诉孙某,要求还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真审查后发现疑点重重,韩某自称其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通过现金、微信转账、支付宝代还债务等方式与钟某共计发生123200元的借款关系。法院调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后发现有几笔较大数额的“借款”显得离谱,其中一笔5万元左右借款,双方声称是现金给付,提供的证据仅有银行的取款记录,无法证明取出钱来交给了谁。另外两笔共计50500元转账给案外人,韩某声称根据钟某指示付款,除了两人的陈述外,再无其他证据证明。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与钟某在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虚构债权转让关系,恶意串通意图达到钟某逃避执行的目的,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认定无效。法院依法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韩某承担,该案已经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移送到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