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4日讯(通讯员 樊洋洋 石仁杰 潘倩 记者 刘浏)“感谢检察官,经过治疗和调理我父亲的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发病频率大大降低。沈伯伯不计前嫌,常来陪我父亲聊天,真是回到了以前关系融洽的时候。”2021年11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特意来到洋口镇闸西村村民李某家回访,李某的儿子向检察官介绍他父亲的恢复情况。当时李某正和邻居沈某坐在院子里晒太阳,两位老人聊着往事像是有说不完的话。
年逾六十的李某和年过七十的沈某做了几十年的邻居,关系一直和和睦睦。但2021年上半年,李某性情大变,几次无缘由对沈某辱骂、恐吓,甚至半夜手持镰刀、铁锹到沈某家门外敲打轰砸,造成沈某精神紧张,夜不能寐,几次半夜被敲醒后向其他邻居呼喊求救。究其缘由,李某坚称是沈某宅内有警报声响影响其生活。然而实际上,沈某家中根本没有安装报警设备,更不可能有警报声。李某的滋扰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沈某的生活,更是让村里的其他村民担惊受怕。村民向该村村委会反映,更多次做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做批评警告,但没多久李某又旧态复燃。最终沈某子女不堪其扰,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7月28日,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9月14日,该案移送至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情特殊,办案检察官立即对全案进行审查。根据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李某存在脑器质性人格改变,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讯问过程中,李某的言行举止与常人并无太大差异,但检察官在与看守所管教交流中发现,李某在监区也不肯入眠,一直坚称“有尖锐的声音在响”,影响同监舍其他人休息。
检察官向专业鉴定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到,脑器质性人格改变是精神疾病的一种,属于脑部病变导致的精神障碍,李某的头颅CT显示其已出现脑萎缩、轻度脑白质变性。在这种疾病的影响下,人容易出现道德观念、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且存在明显被害感,发病期间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自制力。专业人员的解答让检察官对李某的病情有了全面的了解。
然而问题又来了,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逮捕措施?带着问题,承办检察官走进闸西村,向网格员进一步了解李某的状况。据网格员讲述,李某之前一直很正常,但自从两年前丧妻后便独自居住,子女常年不在身边,近一两年行为表现有些异常。村委会几次联系李某子女,其子女漠不关心,导致李某滋扰村民的行为持续不断。
如果不对李某采取逮捕措施,李某可能会继续滋扰村民,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但是逮捕李某只能还以一段时间的宁静,李某的精神疾病得不到治疗,出来后还可能继续闹事,同时李沈两家矛盾疙瘩仍然存在,邻里关系难以修复。该案起于邻里纠纷,犯罪嫌疑人又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检察官认为,采取强制措施只能“治标”,修复邻里关系才能“治本”。2021年9月20日,正值中秋节的前一天。秉持“少捕慎诉”的理念,办案检察官主动依托“检网融治”平台,组织网格员代表、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受害人等进行多方沟通,以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
“赡养父母、照顾老人,是子女应尽之义务,你父亲现在这样与你们未尽到照顾、陪伴义务密切相关。”办案检察官对李某的子女进行恳切教育。经过调解,李某的子女承诺接下来会带李某接受治疗并日夜照顾李某生活,防止其发病乱跑,网格员代表也表示会积极配合进行监督,受害人沈某表示愿意谅解,检察官也将与当地派出所民警持续关注李某后续的治疗情况,以防止危害性再次发生。至此,这起寻衅滋事案件正式达成刑事和解。9月21日,如东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最终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