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4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东海县院办理的督促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第八检察厅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统筹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耕地监管职责,整治违法占用耕地乱象。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连云港供电分公司为建设变电站项目,未经批准在连云港市东海县某乡镇耕地上建设临时工棚,违法占用耕地5.1亩且均为基本农田。2021年2月1日,东海县国土部门对连云港供电分公司作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截至2021年10月初该公司仅缴纳了罚款,临时工棚仍未拆除。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海县院)接到高检院交办线索后,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调查,先后到东海县该乡政府、东海县国土部门调取涉案地块的相关资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走访了当地干部、群众,查明涉案地块为基本农田。办案中联合技术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测量等方法,认定被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10亩。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建设临时工棚,改变了基本农田的用途,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0月18日,东海县院分别向东海县国土部门和乡政府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乡政府与东海县国土部门履行基本农田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拆除临时工棚,尽快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依法及时查处,打防并举。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海县国土部门和乡政府于2021年10月20日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共计出动20余名执法人员对东海县该乡镇耕地上的违法建筑临时工棚予以拆除,同时还邀请检察人员和农技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确保被占用的耕地恢复原状,达到耕作条件。
记者了解到,自高检院与自然资源部土地执法领域协作配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应时而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合力、协同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件。东海县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履行基本农田监管职责,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与属地人民政府强化协作配合,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