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被阻滋事 男子竟用斧头伤人获刑1年2个月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2月2日讯(记者 刘浏)仅因别人车辆停放挡路未及时让行,即大打出手,扬起斧头恐吓,后致他人受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5月的一天中午,沈某驾车路过如东县洋口镇某乡村路段时,因路段狭窄加上路边停着一辆铲车,沈某的车辆无法通行,他便摁响喇叭进行示意。在喇叭断断续续响了几分钟后,在铲车路旁干活的热心人王某主动到沈某车旁表示愿意帮忙挪车。沈某非但不表示感谢,反而“出口成脏”骂了王某,王某遂离开继续干活。

依旧被挡道的沈某更加生气,一边将车向前开到距离铲车更近处,一边摁住汽车喇叭不放。刺耳而又急促的喇叭声终于被铲车车主陆某听到,陆某看到自己的铲车挡住通行车辆,便赶紧上车准备将铲车挪开。而这时越来越暴躁的沈某早就怒火中烧,对还没来得及发动铲车的陆某表示了极大不满,再次出口伤人。

陆某被骂出了火气,决定下车理论。沈某见状也下了车。二人发生口角并开始互相推搡。这时,一旁干活的王某赶紧过来劝架。沈某却觉得自己“势单力薄”要吃亏,转身从自己的驾驶座下拿出一把斧头,抡起斧头对陆某进行恐吓并殴打,在与陆某争夺斧头的过程中将陆某头上的安全帽打落在地,并致陆某受伤。随后,斧头被周围群众抢了下来,沈某也被到场的民警控制。

据勘察,沈某的斧头为铁制,一侧锋利,斧头尖长约10厘米。据沈某供述,这把斧头几年前买回来后就一直放在车上没拿下去。这次纠纷中他因一时冲动,情急之下才拿出斧头。万幸的是,斧头因为被黑色皮套包着,未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

案发后,沈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万分后悔,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沈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最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沈某曾持折叠刀将另一被害人捅伤,加上此次斧头伤人,综合认定其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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