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妻子被判死缓留下未成年儿子 检察机关关注命案“事实孤儿”

扬子晚报

11月30日下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命案办理和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检察机关在办理命案时,对于因案成孤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内外协作等工作机制,及时对事实孤儿进行心理疏导,对临时照管人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注意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努力为事实孤儿营造关爱其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被告人汤某与妻子吉某于2007年结婚并育有一子汤某甲。因被告人汤某染有酗酒赌博恶习,并时常因要不到钱打骂妻子吉某,吉某要求与汤某离婚。2020年1月7日,汤某和吉某办理离婚手续后开车返回,途中汤某以服用杀鼠剂自杀相威胁寻求复合,遭吉某拒绝。汤某遂掐扼吉某颈部致其死亡,后汤某自杀未果,报警投案。2021年1月28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汤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汤某未上诉。2021年3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该判决。

本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对矛盾产生、激化有无过错,是影响案件认定和处理的关键。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充分收集双方家人、亲戚、邻居、村干部等人的证言,经审查认为妻子吉某在丈夫汤某怠于履行供养家庭责任的情况下坚持离婚,既合乎法律规定又合乎道德规范,被害人不存在任何过错。

本案的发生,导致汤某和吉某二人的未成年儿子汤某甲成为“事实孤儿”,母亲离世的打击使得汤某甲产生了悲观、厌学情绪,并有意逃避原有的成长环境。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促使被告人汤某认识到其不理智的行为给双方家庭、子女带来了巨大伤害,汤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亦为自己未能履行好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而真诚忏悔。

为解决未成年人可能失管的问题,按照该市检察院牵头民政等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施办法》,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推动政策衔接,将汤某甲登记在册为“孤儿”,每月发放1700余元生活救助金并帮助解决学习上的困难。汤某甲因在异地求学,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尊重其意愿,协商确定由同在异地的姨姐承担临时照管责任。检察机关知悉后,采取面谈以及安排心理咨询师辅导的方式,对汤某甲的临时照管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还积极启动上下联合救助机制,为汤某甲成功申请6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汤某甲解决了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同时,检察官通过当面谈心、定期回访等形式,鼓励汤某甲积极面对人生困境,其不良情绪有了较大改善。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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