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开出4公里再折返现场 男子此时报警,算不算肇事逃逸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2月1日讯 (通讯员 侯峰钟 葛明才 记者 王国柱)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在开出4公里后才“醒悟”过来,重新折返现场。那么,该男子的行为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12月1日上午,面包车驾驶人朱某被兴化警方刑事拘留。

朱某受审

事发后逃逸

据兴化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沈益友介绍,9月26日凌晨4时25分许,兴化男子朱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344国道前往高邮临泽收购龙虾,途经兴化安丰“国蟹市场”附近时,撞到前方的一辆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夫死亡。朱某当时并未采取制动措施,开了30多米远后才停下来,在现场待了1分多钟,便驾车离开。

继续往前行驶了4公里后,朱某想想害怕,估计自己“跑不了”,遂返回事发现场。此前,朱某还特意戴上了口罩躲避抓拍。折返回事发现场后,朱某将车子按照原先向西行驶的方向停好,拨打110报警,制造自己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的假象。而在这之前,已有路过群众报了警。

经民警工作,犯罪嫌疑人朱某终于交代,发生事故后,他将车子被撞掉了的前号牌捡拾到车上,同时为逃避警方调查,又将车后面的号牌由下往上折翻,以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后逃离现场。民警认定,朱某行为系交通肇事逃逸。12月1日上午,朱某被执行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其B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终身不得领证。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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