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案件,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全市21个交警大队50位民警到庭旁听。
今年1月,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3月向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宋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据道路交通法第91条第四款,对宋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宋某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无异议,但对“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宋某不服,诉至江北新区本院,请求判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庭审紧紧围绕宋某发生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非营运客车予以处罚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对于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有重要意义。
江北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行政机关旁听庭审,一方面有利于各行政执法部门查找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短板,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提高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接下来,该院将继续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发挥好公开庭审的普法效能。
通讯员 江北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