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青春蔚蓝”行动 让未成年人不“迷途”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1月26日讯  (通讯员  常志飞 记者 王国柱) “一个‘问题孩子’后面,有一个’问题家庭‘。”“未成年人盲目崇拜江湖义气,对犯罪后果考虑较少。”“未成年犯罪多系团伙作案,这是青春期的一种心理需求。” 11月26日下午,泰兴法院召开“青春蔚蓝”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泰兴法官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当天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叶志军和泰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峰共同为“青春蔚蓝”工作室揭牌,这意味着泰兴法院“青春蔚蓝”行动进入新阶段。新闻发布会上,泰兴法院刑庭庭长孙玮介绍,结合未成年犯罪案例发现,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文化程度低,家庭、学校监管薄弱。他们或者生长在单亲家庭,或因父母在外打工跟老人一起生活,或父母离异,可以说,一个“问题孩子”背后就有一个“问题家庭”。

就犯罪心理,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产生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盲目崇拜江湖义气,缺少正常的是非观念,对犯罪后果考虑较少。多为“逞强好胜型”和“贪图享受型”,如为帮助朋友出气而随意殴打他人,为获取上网、玩游戏、买衣服的钱去抢劫或盗窃他人的财物等。

此外,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处在心理断乳期,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 因而,未成年犯罪多系团伙作案,这是未成年人青春期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

“青春蔚蓝”行动启动后,泰兴法院的法官们走进校园和社区,用鲜活的案例让同学们明白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同时触犯法律一样会受到惩罚;多样化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优化成长环境,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临界帮教、亲职教育、观护帮教、心理测评、心理辅导等工作,及时解决他们心理问题。相比以前,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幅降低。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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