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朋友相邀,李某欣然前往,你一杯我一杯气氛热烈。这本也无伤大雅,可喝了酒后开车就关乎安全了。在被交警查到后,李某还振振有词,“面子要给,这酒不喝不行!”
前不久晚9点左右,南京汤山中队民警在汤山公安检查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一辆苏A小车正驶入检查站,民警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时,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 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该驾驶员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李某此前和朋友聚会,喝了一些啤酒,之后没有找“代驾”,而是直接开车回家,结果途中被查。在被交警查到后,李某还振振有词,“面子要给,这酒不喝不行!”交警当即驳斥,喝酒没问题,可喝酒后再开车就有问题了。
检查中,民警发现李某所持的还是B2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对李某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其所持有的B2驾驶证也将被降级。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