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5日讯(记者 张凌发 通讯员 邸宪刚 陈高硕)自认为朋友在办理离职时被骗,在与当事人理论时却一怒之下将其砍伤,近日,经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一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年近而立的李一明(化名)从河北辗转来到江苏句容。在工厂打工时,李一明结识了李来富(化名)等一众老乡,他乡遇见老乡,很快互相之间成为了好友。2020年6月一天晚上,李一明与李来富等几个老乡一起聚餐。在喝酒闲聊时,李一明提起李来富收了自己一个朋友的好处,说是有关系帮忙办理离职能拿到当月的工资,结果事情没有办成,所以李一明坚持认为是李来富骗了自己朋友的钱。对此,李来富并不承认。于是,两人当着众老乡的面开始争论起来,逐渐从争论变成了争吵,又从事情本身的争辩衍化到人品德行的指责。在朋友的劝阻下,几人回到了合租的住处,因为喝了不少酒,朋友们很快就休息了。没想到李一明和李来富两人又争论起来,借着酒劲,李一明一气之下用菜刀将李来富的脖子砍伤。看到李来富脖子出血,李一明瞬间瘫坐在地上,闻声惊醒的朋友们迅速将李来富送到医院。案发后,李来富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系因生活琐事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当事人之间系朋友关系,因一时的情绪过激而引发犯罪,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
经过多次法律宣讲与劝解后,李一明向李来富真诚道歉,李来富对李一明的行为也表示谅解,李一明也当场支付了部分民事赔偿金并拟定了还款计划。句容市检察院认为李一明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提出上述确定刑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判决时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