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常州钟楼法院通报三起人身保护令案件

扬子晚报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25日召开反家庭暴力宣传和人身保护令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以来法院受理的三起人身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均系年龄为四十至五十岁之间的女性,都在一年之内遭受过配偶三次或以上身体暴力行为。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钟楼区法院2021年以来共受理离婚案件424件,其中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提及家庭暴力或使用殴打、谩骂、恐吓等词语的案件共88件,占全部案件的20.75%,高达五分之一的比例足以说明家暴的常见性。88件提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受害人为男性的13件,占比14.77%;女性的75件,占比85.23%;受害人年龄20-29岁的7人,占比7.9%;30-49岁的63人,占比71.58%;50-59岁的14人,占比15.9%;60岁及以上的1人,占比4.54%。经统计,与家暴相伴随的,往往是施害方有赌博、酗酒的行为,还有导致家暴的另一个占比较大的成因是婚外情。

在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峻而普遍的社会问题的当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运而生。在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以来钟楼区法院共受理了三起人身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均系年龄为四十至五十岁之间的女性,都在一年之内遭受过配偶三次或以上的身体损害,所针对的加害行为均为身体暴力行为。

以下为通报的两起案件: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赵某某最早是从2014年开始对王某某第一次实施家暴,起因是赵某某酒后欲与王某某亲热过夫妻生活,王某某有些抗拒,赵某某转手就打了王某某一耳光,导致王某某耳朵创伤性鼓膜穿孔,住院治疗一周,出院后王某某顾及家庭,且考虑赵某某此前从未有过家暴行为,选择了原谅,此后,两人度过六七年的平静生活。2021年5、6月开始,赵某某又因欲过夫妻生活的事情与王某某发生矛盾,打了王某某耳光,还打王的肩膀、手臂等部位,双方发生了较大纠纷,王某某报了警,警察处警后查明赵某某确用手打了王某某脸上两下,但考虑王某某无明显伤势,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对赵某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赵某某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可是这次好景不长,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警告尚还热乎着呢,二、三个月过后,赵某某又接二连三地因过夫妻生活等矛盾对王某某大打出手,2021年8月就发生了三起打人事件,这让王某某感觉害怕起来,觉得自己的人身受到威胁,通过网络搜索得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经过审查,王某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对赵某某进行了告诫,并作出了禁止赵某某对王某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三四年前,杨某某因生活琐事就开始对张某某有动手的行为,不过因为是夫妻之间的小吵小闹,张某某也没放在心上。2020年11月,杨某某加重了动手打人的行为,张某某选择了报警,警察处警后,发现双方进行了互殴,两人均有受伤,遂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2021年11月,杨某某两次出手殴打张某某,致张某某脸部受伤,张某某报了警,警察处警后告知张某某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某遂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张某某称杨某某向其出具了不再殴打的书面保证书,张某某考虑孩子年幼,愿意再给杨某某一次机会,故申请撤回对杨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施暴人的威胁、胁迫等情形,遂作出裁定准予张某某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并非是所有申请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均会予以准许,例如被申请人有犯罪前科、被申请人曾有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等,类似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据此判断申请人的撤回申请是否是受到施暴人的威胁、胁迫等,申请人作出的撤回申请可能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也不会予以准许,相反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讯员 韩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链接: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由受害人自行申请,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可以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例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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