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扬中警方10分钟抓获肇事者,多亏一条关键信息

扬子晚报

车祸猛于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立即报警、抢救伤员、维护现场,这本是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的交通法规和义务,可现实中总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因内心恐慌或因心存侥幸,在肇事后选择溜之大吉。

此行为万万不可取,当事人除了内心惶恐不安外,也终究难逃应有的惩罚。近年来,江苏省扬中市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了一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让逃逸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凭车牌前几位,10分钟抓获肇事者

2021年11月5日上午,江苏省扬中市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将老人撞倒后逃逸案,交警部门仅用10分钟便将肇事者查获。

电动车撞伤老人肇事逃逸

当天上午9时许,扬中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扬中市油坊镇政前路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将一位老人撞倒后,驾车逃逸。

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倒地老人已被好心群众扶起坐在凳子上,肇事车辆早已逃离现场。由于老人当时被撞倒地,电动自行车没有停车很快就逃离,老人也没有看清肇事者及车辆的样子。交警向老人询问情况,其意识清醒且能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老人身体外表虽无伤痕,但年事已高,交警立即联系其家属接老人到医院进行检查。

因刚下过雨,交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路面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发现场周边也无监控。交警对事发地附近进行调查时,一位围观群众告诉交警称,看到了肇事电动自行车的前几位号码。这给交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10分钟找到肇事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顺藤摸瓜仅仅用了十分钟就找到了肇事者。肇事者魏某于月初登记领取了电动自行车号牌,交警根据魏某登记的信息找到了魏某,并要求其现在就将逃逸车辆开至交警大队。在证据面前,魏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魏某如实向交警讲述了当时的事故过程。

自认老人无事,便离开现场

11月5日早上,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扬中市油坊镇政前路路段时,突然看见一个老人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但发现老人时距离已经很近,来不及避让,将老人撞倒。当交警问及事故发生后为何没有报警而是选择逃逸时,魏某称,当时回头看了一眼老人,老人虽然摔倒了,但自己慢慢爬了起来,感觉应该没什么大事,就把车给开走了。好在,老人最终无大碍。

看了上述案件,车牌号起了大作用,对此,有人想着若没有牌照是否就能侥幸逃跑,其结果当然是不可能!

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朱星宇说:“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自己的非机动车没有悬挂号牌、车辆特征不明显等因素,心怀侥幸心理,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往往查不到他们,在此,警方提醒:请大家切莫心怀侥幸,遵守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做守法的公民。

醉驾还肇事!逃逸被刑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一定都听过,但依旧有人饮酒后继续开车,这已经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酒驾撞人还肇事逃逸,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在江苏省扬中市就有这样的案例。2020年12月15日19时左右,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扬中大道园博园红绿灯路口处,一辆轿车在等待红灯时被另一辆轿车撞了,肇事车辆驾驶逃离现场。

交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勘察被撞白色轿车左侧保险杠及大灯被撞坏,碎片散落一地;经询问当事人孙某时,孙某称当时自己正在停车等待红灯,突然对面一辆轿车撞了过来,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对方就将车开走了,随即他就报了警。民警调取事故现场监控,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灰色SUV轿车,根据调取案发路口的监控录像,一路开车沿着扬中大道寻找肇事车辆。

在行驶至扬中大道与滨江大道红绿灯路口处时,交警发现路边有三辆轿车相撞,随即下车查看,其中一位驾驶员张某向交警反映称他是被一辆灰色SUV给追尾了导致三车相撞,当他下车查看情况时,SUV驾驶员也从车上下来查看,然后他就闻到了对方身上有很浓烈的酒味,他询问SUV驾驶员是否喝酒了,SUV驾驶员不愿回答,就在车主们纷纷查看自己车辆损失情况时,SUV驾驶员突然驾车跑了。经事故现场散落物比对分析以及视频监控录像,确认该车与之前事故中逃逸的车辆相符,正是要追查的肇事逃逸车辆。次日,待方某酒醒后民警告知其昨晚发生事故时,方某悔恨不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身体、行为皆不受控,酒后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无异于移动的“定时炸弹”,时时刻刻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

警方提醒:任何情况下都不酒驾,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履行自己法律义务,千万不要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逃逸只能错上加错,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路人被撞致死!逃逸者难逃严惩

肇事,以为跑了就没事了?法网难逃,逃得快,抓得更快!

2020年9月5日18时57分左右,江苏省扬中市238省道三茅街道民主村8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扬中市迅速启动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成立“9.5”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在侦查中,民警通过遗留在事故现场的车辆散落物,利用视频监控系统锁定肇事车辆类型,并调取其行驶轨迹,初步划定肇事驾驶人逃窜范围。期间,交警大队联合现场周边村组干部连夜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并迅速锁定肇事驾驶人的逃逸路线。6日上午9时许,嫌疑人徐某迫于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永年提醒广大市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肇事逃逸。逃逸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例说了这么多,终归还是一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路上,时刻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放在心中,才是正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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