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4日讯(通讯员 周凡人 沈莹 记者 朱鼎兆)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受理了一件借记卡纠纷案件。市民陈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他发现支出地竟然在美国,在与银行交涉无果后,将银行诉至法院。那么,银行是否该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三年前,陈先生在市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用于日常开支的借记卡。2020年10月15日凌晨2时35分许,陈先生收到短信提醒,这张借记卡发生了多笔支出,共计支出人民币13998.97元。陈先生很纳闷,自己并没有取款,且卡也在身边,怎么钱会莫名被取走呢?陈先生的第一反应便是卡被盗刷了。于是,陈先生于当日立即至该银行查询,发现短信提醒的支出发生地点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阿尔罕布拉市。陈先生先后与公安机关、银行客服、银保监会进行交涉,均未得到明确答复,遂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被盗刷的损失。
庭审中,银行认为,陈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是陈先生自身过错造成的。银行还表示,陈先生在设置银行卡密码后,长时间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码被泄露的可能,且陈先生的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ATM机进行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但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后,民事主体与银行之间发生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银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在无任何证据证明陈先生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他人利用金融机构的安全隐患盗刷持卡人借记卡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持卡人不必自担损失。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