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宝马汽车十几个月后便停止归还车贷,还玩起了“失联”,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如实申报财产……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名被告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三年前,家住海安的周小芳(化名)在当地4S店购买了一台宝马汽车,在付清了首付的同时,办理车贷12.6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刚开始的十几个月,她还能按期还款,后来便“失去音信”了。无奈之下,提供贷款的金融公司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判令周小芳清偿车贷本息且金融公司有权就抵押宝马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然而判决生效后,周小芳对于这笔8.9万元的债务仍是无动于衷。2021年8月,金融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周小芳电子送达执行传票,要求其到院执行谈话、申报其名下财产,并同步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交出车辆。然而,在收到一系列法律文书后,周小芳却视而不见,甚至将执行法官的电话拉入了黑名单。在近日的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找到周小芳可能的住处,经过执行法官细心查找,在小区停车位内发现了涉案宝马车。
被拘传到院后,周某一再表示生意周转困难,还不上车贷。但执行法官发现她随身携带的挎包、钱包等均为LV牌。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周小芳渐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有了明显的改变,最终同意对扣押的车辆进行议价拍卖。同时,其对于自己拒不到院谈话申报财产且拒不交付车辆行为的事实后悔不已。
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周小芳罚款5000元。在宣布罚款决定的半个小时后,周小芳让家人将5000元罚款打到了法院账户,并表示自己以后一定积极履行偿还债务。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