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被指责他竟挥刀伤人 仪征一男子获刑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李星 蔡婷  记者 刘浏)近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未佩戴口罩仍欲强行进入小区,门口保安和志愿者对其劝阻无果后,刘某某与指责其不当行为的同小区居民王某某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刘某某拿出车上的水果刀挥舞,并将王某某划伤。该案经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我口罩在家里呢,你不让我回家拿,我怎么戴?”8月3日下午5时许,仪征某小区门口,居民刘某某对门口保安高声喊了起来。刘某某所居住的小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小区居民佩戴口罩进出小区,并需要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但刘某某仍旧我行我素,事发当天,已经不是刘某某第一次“忘”戴口罩了,此前,他也多次不戴口罩强行进入小区,并与门口保安和志愿者发生语言冲突。

当天,刘某某在和保安争论时,同小区居民王某某正好路过,便也指责刘某某的不当行为,“疫情防控期间你口罩要戴呢,而且怎么能闯卡呢?遵守规定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小区所有居民负责。”

刘某某认为王某某“多管闲事”,之后,他强行冲入小区,追上了王某某,企图和他理论,并就势取出了其放在电动车上的一把水果刀朝王某某挥舞,想要吓唬王某某。王某某一看,害怕刘某某拿刀伤到过往行人,遂上前夺刀。就在双方争夺的过程中,刘某某划伤了王某某的手臂。见状,刘某某也慌了神,他跨上车想要逃跑,却被周围群众拦住。随后,刘某某被带到公安机关调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刘某某在疫情期间持凶器强行闯卡,在仪征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迅速成立办案组。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和准确定性,承办组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办理,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还原真相,并查阅法律法规、涉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及案发时当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规定。

经审查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告人刘某某无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相应判决。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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