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传统“盗抢骗”犯罪案件入手,全力以赴攻坚小案快侦快破,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实际行动兑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承诺。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11月18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五星派出所接到杨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路边的轿车车内一千多元现金“不翼而飞”。
接警后,民警倪亚带领队员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民警一方面进行实地走访,一方面调取事发地周边视频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2名行迹可疑的男子很快进入视野。民警通过研判分析,初步确认2起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20分钟后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
经过侦查,警方很快锁定了2名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并于次日成功将嫌疑人刘某和陈某一举抓获。“他们通过拉车门,有些车主忘记锁车门,他们就打开车门翻找东西。”民警说,对于一些拉不开车门的轿车,他们还会用手电筒向车内观望,如发现有钱包等财物后,他们会趁四下无人时,用“压车窗”的方式实施盗窃,盗窃的物品多为烟、酒等,也有车主将钱包及现金放在车内而被盗。他们作案后会迅速离开,将盗窃来的物品变卖挥霍。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和陈某做梦都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对其以“拉车门”、“压车窗”方式盗窃2起车内香烟等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涉案价值3000余元。
经审讯得知,刘某和陈某均系前科人员,近期由于手头拮据,便又动起了“歪心思”,“一拍即合”,于18日在街头四处溜达,边走边寻找作案目标。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停车时,都别把汽车当成保险箱,切忌将手提包、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机动车后座、后备箱等处,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一旦发现车辆玻璃被砸、物品被盗,要立即报警,并积极提供证据,配合警方调查。
通讯员 宋伟伟 仇才波 徐佳丽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