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到邻居高空抛物证据兴奋大喊,业委会回应:涉事住户已承认错误

扬子晚报

近日,一段男子拍到邻居高空抛物证据后兴奋大喊“哈哈,我拍到了”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11月22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已经对涉事住户进行批评教育。他表示,高空抛物的是一名8岁小孩,当天前后一共抛了3次,从21楼往下抛,视频抓拍到的是最后一次,“10月24日的时候,他就丢过两次,但是丢的地方是监控的死角,一直没有证据证明是哪户。所以这次终于能拍到视频作证据,业主才这么高兴。”

他告诉记者,那天邻居在家看到对面住户往下丢了两次,就赶紧拿起手机对着那个方向拍摄,之后把视频发给了业委会,“我在业主群询问了半天,没人出来认领,就只好带着视频去家里找人。”拿着视频去找涉事住户时,他才发现孩子父母压根不知道自家小孩高空抛物的事情,而孩子也没有安全意识,“他还以为这种行为是不会伤害到别人。”

他表示,在网上公开发布视频的原因,是想告诫大家千万不要高空抛物。他们所在的小区经常会有人从窗口往下丢东西,有时是一些剩菜,有时是一桶没吃完的方便面,“像这名孩子扔的东西是一个水袋,塑料袋里面装满水,一袋五六斤再从高处往下丢,10月份那次差点砸到人,离经过的人只有三四米的样子,非常危险!”

其实,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早在2009年起,已对高空抛物行为明确责任分担。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次主要还是希望孩子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家长也承诺以后会管教好小孩。”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孙庆云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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