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网贷“催收”人员专挑网贷人群下手 诈骗团伙骗取500余人260余万元

扬子晚报

诈骗团伙专挑网贷人群下手,检察机关顺藤摸瓜,由一起特大诈骗案挖出幕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条,不法分子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加工后再售卖给诈骗团伙,供其实施“精准”诈骗。

2021年11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获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后,该市首例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公益依法判决的案件。

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精准施诈

初中毕业的刘某早前在外地做过催收贷款的工作,熟悉套路后觉得自己带人干能赚得更多,就开始组织人员冒充网贷平台委托的催收人员进行网络诈骗。2020年2月开始,刘某开始联系购买网贷人员个人信息、私人搭建网络查询平台、外地黑卡(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或不是由本人实名登记所开的手机卡)和微信号等,同时租用场地、物色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首的共33人的诈骗犯罪集团。

随后,团伙成员冒充网贷“催收”人员,利用刘某购买的网贷信息,以受贷款平台委托催账的名义,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微信联系等方式联系受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成员通过微信发送虚假还款网站链接,骗取被害人进行银行转账。就这样,不到3个月,该诈骗团伙共骗取500余名被害人共计260余万元。2022年3月17日,赣榆区公安局接公安部线索后开展侦查。

2020年6月30日,该案被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精准到网贷群体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何而来?检察官敏锐察觉到,在这起特大诈骗案的背后,极有可能还隐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寻根究底挖出幕后帮凶

通过反复核对涉案人员的讯问笔录,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购买的个人信息来源均指向同一个人——蔡某。但鉴于蔡某等部分上游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2020年7月31日,赣榆区检察院先对刘某等33人涉嫌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7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随后刘某上诉,2021年5月24日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8月5日,公安机关以蔡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由此揭开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经查,2020年初,为了实施诈骗的需要,刘某开始在网上留意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并认识了作为“中间商”的蔡某。

“有贷款记录人员的‘料子’,3元一条……”“料子”指的就是公民的个人信息,蔡某出售给刘某的则是进行分类后备注“有贷款”关键字的网贷人员信息。那么蔡某手中的信息又是从何而来呢?据其交代,当刘某需要信息时,他会以1元到2元不等的价格从网上购买“料子”,再加价1元左右卖给刘某,而大部分的“料子”都来自于赵某。赵某曾是一家推销贷款APP的公司员工,辞职时私自拷贝了贷款平台的用户资料,随后在网络上发布出售“料子”的广告,以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因为赵某手中的网贷人员信息十分精准,蔡某与其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十余次从其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10000余条,这些精准的信息直接成为刘某的“优质客户”,是诈骗团伙制胜的“秘密武器”。而为了躲避网警的侦查,蔡某每次与其他上家完成交易后,双方都会删除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联系方式等,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对于蔡某的其他上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织就保护网

2021年7月2日,公安机关以蔡某、赵某、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赣榆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这个案子的相关犯罪嫌疑人反侦察能力比较强,随时删除各种痕迹,并经常更改交易方式,给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认定带来不小的难度。”刑事部分承办检察官张江波说。检察机关从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通话记录等证据入手,整理出两千余条电子数据,并采取溯源倒查的方式追索信息来源与去向,核实信息真实性。最终认定,赵某向蔡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10000条,违法所得9600元,蔡某向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9000条,违法所得50000余元。

同时,该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对接刑事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9月2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3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赵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各处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蔡某、赵某分别支付赔偿金五万元、九千六百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保存在手机等载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通讯员 孙鑫鑫 王琳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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