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奥标”专有权罚款30万元,冬奥热点不能这么“蹭”

扬子晚报

今天正是冬奥倒计时80天,冬奥会的脚步越来越近啦!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不少经营者看到了商机。

除了冰墩墩还有哪些“奥标”不能随便用?一起来看。

日前,由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申请的一组北京2022冬奥会标志,包括冬奥会会标、冰墩墩、Bing Dwen Dwen、雪容融、Shuey Rhon Rhon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实现了从源头上对冬奥会品牌进行全链条全方位的有效保护。

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

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

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造型

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火炬造型

北京2022年冬奥会体育图标

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体育图标

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标志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文化标志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教育标志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志愿者标志

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北京2022年冬奥会体育图标

提示:

线上线下所有企业要注意,以上图标均不能用于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和其他商业用途。违者必究!

案件直击

2019年底,丰台区某运动器械经销商为了宣传相关经营产品,在自设网站上发布含有北京2022 年冬奥会会徽图形标识的宣传视频,同时虚假发布“与国家体育总局合作,对冰雪体育教练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发放国家承认证书”等宣传信息。

该商家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市场监管相关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内容,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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