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中随手扔下的物品,严重者可能致人死亡。仪征一位家住七楼的男子随手一扔,砸坏了他人的车玻璃,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后果——目前,他已被移送起诉。昨天,仪征市公安局向外通报了这起案例,呼吁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1 、垃圾袋从天而降
将私家车前挡风玻璃砸坏
车停在楼底下,没想到祸从天降。今年6月,仪征市民刘先生报警求助,称自己停放在楼下的私家车被砸了。
现场,民警注意到,被砸的是一辆白色私家车,此时车主正站在一边,显得有些气愤。他指着一个被放在一边的垃圾袋告诉民警,最近几天他没有开车,开车时意外发现车头处有一袋垃圾。一开始,他以为是有人懒得扔垃圾,便想将垃圾挪走,可等他拿开垃圾袋才发现,爱车的前挡风玻璃竟被砸破了!
民警打开垃圾袋,发现袋子里有不少东西,包括废弃的塑料盒、空酒瓶、一些废纸等。垃圾袋里最有重量的东西便是空酒瓶,但如果是从路边将其扔到玻璃上,一般没有如此大的威力。民警环顾周围,发现该车停在一栋多层的居民楼边。据此,民警推测,这袋垃圾很有可能是被人高空抛物,从天而降的。
随后,民警调取了案发地前几天的监控视频,经过查看,终于发现这袋垃圾是三天前从空中掉落的,但因监控画面拍摄范围有限,无法确认这袋垃圾究竟是从几楼被抛下的。
2、高空抛物入刑
肇事男子被移送起诉
为了找到罪魁祸首,民警再次对垃圾袋内的物品进行了整理,最终从废纸中找到了一张被揉成一团的外卖单。该外卖单显示,外卖收货人是居住在附近居民楼的钱某。经调查,钱某居住在7楼,且阳台正对着私家车停放的位置,种种迹象说明,钱某很有可能便是高空抛物的嫌疑人!
随后,民警上门对钱某展开了询问。面对警方,钱某承认了自己在三天前晚上高空抛物的事实。得知自己扔的外卖将他人的车窗砸破,钱某也大为意外和后悔,连称“没想到”。
更让钱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随手一扔”,除了砸破了车玻璃外,还给自己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了固定证据链,民警以最严格的标准进行了举证。目前,钱某已被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
遇高空抛物,可及时报警
本案中,钱某扔下的垃圾袋砸破了车窗,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高空抛物的危害远不止于此。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楼上人的“随手一抛”,危害巨大,甚至有可能让他人付出生命的代价。相关研究显示,物体在下落过程中,随着速度和动能的增加,其撞击力也会随之加大。如果从四五楼扔下1公斤重的垃圾,到地面时力度会增加十几倍;如果从10多楼往下扔,威力则有可能增加几十倍。例如,一个鸡蛋重30-50克,一个像鸡蛋一样重的硬物从四五楼落下砸中人,会让人身上肿个包,从十七八楼落下可击穿人的头骨,25楼以上落下则有可能当场致人死亡。如果是人为扔出的物品,在下落过程中还带有旋转,那么破坏力往往更大。如果是带有锋利边缘或尖锐边角的物品,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针对这起案例,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以案学法
高空抛物罪会这样处罚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让责任人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如果高空抛物中直接造成了人员的伤害,有可能直接负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