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郎伟超) 11月18日下午,驾驶员陈某来到南京交警高速二大队,准备处理自己的违法行为,可他没有想到的是,半个月前的那一起事故暴露出的两起违法,让他很是头大。
事情发生在10月30日11时30分许,南京高速二大队交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起追尾事故。处置过程中,交警发现后车驾驶员陈某无法提供驾驶证,经查,陈某在2020年1月份因相关违法,已经被扣留驾驶证,至今未通过学习考试重新取得驾车资格。根据规定,陈某将因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虽然该违法后果看似不严重,但是根据目前常见商业保险条款,机动车驾驶人在无证、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不予理赔。也就是说,该起事故造成的车损将由责任人“自掏腰包”。
据悉,陈某赔偿了前车驾驶人数千元维修费,而自己的车辆也接近报废,一起追尾事故让其花费不菲。而在11月18日的处理中,陈某无奈地表示,自己花钱赔付还另有原因,因为该车平时很少开,实际已经脱保。交警告知,脱保车辆上路行驶,也将面临罚款处罚,而且要续保或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才能完成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陈某对此表示接受,并介绍说自己也是临时有急事才大胆冒险,结果“赔钱、罚款、车报废”,代价相当大,教训很深刻。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