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两家湖北网络科技公司、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王者荣耀》游戏,并通过相关协议约束其游戏用户,不得将账号出租、转让或售卖给非初始申请注册人。而被告两家湖北网络科技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租号App上,从2020年7月开始便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服务,长沙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为租号App提供分发服务。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定如下,被告湖北两家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
1. 违反法律规定,规避防沉迷通知,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在明知游戏账号要求实名制的前提下,仍实施租售账号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
3. 通过妨害原告经营管理的方式获得利益,扰乱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4. 损害两原告和正常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被告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租号App进行宣传、推广和游戏账号分发,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综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430175元,并连续十日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总台记者 赵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