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 广西一男子获刑2年8个月

扬子晚报

很多人都喜欢养小动物,但是一男子胆子就挺大,不仅多次购买国家级保护动物饲养,为了谋取利益,还转手卖给其他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成功侦破的“3·10”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石某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0万元。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石某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依法生效。

贺州市森林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侦查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8年5月开始,在未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陆续通过微信、腾讯QQ等联系方式,多次从他人手中私自购买锯缘摄龟、缅甸陆龟等动物,先后饲养在其家中及出租房内,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出售到广东省、天津市等地,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1年3月10日,贺州市森林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石某成住处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龟类97只、瑶山鳄蜥1只,在快递营业网点追回已发货的缅甸陆龟1只。

经专业技术鉴定,在查获扣押的动物中,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物种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只、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物种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4只、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物种的锯缘摄龟24只、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 物种布氏闭壳龟1只以及其他无保护级别龟类22只。

根据犯罪嫌疑人石某成的违法事实和询问供述,贺州市森林警方当天决定立案侦查;2021年3月11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成执行刑事拘留;2021年4月13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成执行逮捕;2021年7月12日,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成移送审查起诉。(总台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陈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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