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近日,西充公安查处两起涉疫情案件,对1名违法行为人和1个违法场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8日21时许,王某(男,36岁,莲池镇人)欲进入县城某KTV唱歌时,拒绝佩戴口罩和扫码、亮码,并辱骂、推搡KTV工作人员。2021年11月12日,民警在对县城鹭岛财富天街某茶坊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茶坊会所未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王某和该茶坊会所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局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某茶坊会所处罚款200元。
西充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一位公民均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出门佩戴口罩,进人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和扫码、亮码;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要求进人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西充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