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8日讯(记者 张凌发 通讯员 高勤学)“我以为只有燃油机车会被查处,酒后骑电动车不要紧!”在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懊悔的地说道。近日,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原来,在句容某公司上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2021年8月的一天晚上,与好友在某小区友人家中聚餐。酒足饭饱之后,朋友们提醒到酒驾是违法的,不能开车。这时,开车过来的张某某想起自己之前把电动车停在小区里,这次不能开车正好把电动车骑回家,于是他带上了顺路的朋友李某某,骑着电动车一起回家。当电动车行至某路口时,因为张某某闯红灯与葛某某所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张某某、李某某二人倒地受伤,二车受损。案发后,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句容检方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中的二轮车虽然是电动车,但是车辆电动机功率、最高行驶速度等已超过规定标准,根据已查询的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等证据,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张某某于2019年4月份之后购买该车,按照规定,车辆需上牌照,人员需取得驾驶资质。但张某某并未给其电动二轮车上牌照,本人也未取的相关驾驶资质。
据张某某交代,虽然平时也听到宣传关于安全驾驶电动摩托车的相关信息,一直没有引起注意,认为只要是电动车,就不会被查,经过这次事情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近日,句容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检察官提示:电动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购买时应当向销售方或者交管部门明确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如果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不但要给车辆上牌照,自己也要取得驾驶资质。作为社会大众,平时应当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法,时刻遵守,另外,不管是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都是危险的行为。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