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成刘)11月15日上午10时许,南京交警高速七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绕城高速六合南枢纽附近高速路面有大量的薄木板材,铺满了整个车道,严重影响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
接警后,高速七大队立即安排警力和清障力量前往现场,发现3股车道上铺满了木板材,车辆纷纷避让,险象环生。在设置了警示标牌后,现场警力和清障人员迅速动手,很快恢复了道路畅通。通过视频回放,高速交警查找到了肇事“元凶”。一辆半挂货车在行驶至该路段时,运输的薄木板材突然大量散落,司机没有理会,直接驶离。11月16日晚,涉事货车驾驶员根据交警指令来到高速七大队接受处理。面对询问,驾驶员承认是自己图方便没有对货物进行有效固定,所幸没有引发交通事故。最终,高速交警对其运输货物遗撒、飘散的行为处了200元罚款,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交警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驾驶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超载、不超限,同时在上高速前,要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防止车辆出现颠簸、急刹车等情况时货物掉落。此外,行驶途中,途经服务区休息时,也要下车再次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状况,确保货物捆绑的依然牢固,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自己车上有货物掉落时自己不知道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的,交警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的处罚。如果因为遗撒、飘散物件造成后方机动车事故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