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画、古玩、钱币、邮票等收藏品,因具有升值空间和艺术价值而广受投资者追捧。近年来,有关收藏品的刑事犯罪多发,有人甚至遭受藏品行业上下游公司的反复欺骗。
据北京三中院近日通报,涉收藏品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经调研,公司化运作成该类案件犯罪常态,部分公司在求职网站公开招聘业务员,统一进行话术培训;“以低换高”“高价回购”“定期返利”“代为拍卖”等成为其犯罪套路;藏品交易成物价管理真空地带,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干预。
1.公司化运作成犯罪常态
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告人故意租赁知名商圈的办公场所,以专门公司名义开展宣传推销、合同签订、钱款收取等活动。调研发现,被告人多以文化、收藏、投资等专门公司为平台实施犯罪行为,公司内部架构清晰,职责分工明确,且形成一定规模,公司化运作成犯罪常态。部分公司还在BOSS直聘、58同城等求职网站公开招聘业务员,公司内部统一进行话术培训,犯罪行为的规模性、影响面、成功率远高于个人实施犯罪。
2.犯罪手段套路化显著
甄别鉴定收藏品价值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市场波动性、主观性。调研案件中,被告人惯用犯罪手段高度相似,即利用被害人对藏品价值的误判,夸大藏品价值和投资前景,根据鉴定、展销、拍卖等不同环节使用不同套路构设陷阱,主要可分为四种套路:其一是“以低换高”,即将廉价工艺品包装后换购被害人手中的高价收藏品;其二是“高价回购”,即虚假承诺高价回收藏品,骗取被害人的购买款;其三是“定期返利”,即以投资藏品、销售分成等名义,宣传保本高额返息,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其四是“代为拍卖”,即以召开拍卖会、展销会等名义骗取鉴定费、展览费、拍卖预收费(标底费)、入场保证金、洽谈费等费用,实际不召开或召开虚假拍卖会,造成藏品流拍。
3.无序经营呈监管缺位
一方面,涉案藏品拍卖会均为虚假拍卖,拍卖行业监管缺位。涉案公司未聘请注册拍卖师,未进行拍卖登记备案,通过虚假宣传并雇佣群众演员举行大型拍卖活动,预先设定不合理价格,确保藏品流拍,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拍卖乱象并予以监督纠正。
另一方面,涉案藏品交易价格虚高,相关部门监督缺位。涉案公司未聘请专业鉴定人员,对藏品虚报高价、伪造鉴定证书,同时藏品缺乏市场报价或统一标准作为参考,藏品交易成为物价管理真空地带,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干预不当行为。
4.中老年人多为目标对象
中老年人群多持有粮票、邮票、字画等收藏品,具有收藏品变现的需求或收集藏品留给后人的意图,同时又缺乏对收藏品价值的客观判断和对收藏品拍卖行业的深入了解,易中收藏圈套,且极易反复受骗。
调研案件中,被告人有意识地选择老年人为目标对象,约八成案件被害人群体为55岁以上中老年人,超半数案件被害人涉及70岁以上老年人,甚至有被害人在一公司受骗购买藏品后,又在另一公司受骗委托拍卖,遭受藏品行业上下游公司的反复欺骗。
法官提醒广大收藏爱好者:
理性评估收藏品价值。收藏爱好者可以综合考察藏品的发行量、购买价格、材料价值、艺术价值等因素,对自己持有的收藏品价值形成准确判断,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业务员的推销,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鉴宝师”“专家”的鉴定,不要轻信所谓“拍卖现场”的繁荣景象。
谨慎核实公司资质。实践中,部分不法公司为了吸引投资人,故意选取较为核心知名的办公地点,租赁形式正规的办公场所,诱骗前来投资的收藏爱好者认为公司进行正当经营。因此,收藏爱好者在投资时不应简单依据公司办公环境、业务规模等来判断公司经营情况,更需要谨慎核实公司的资质,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
勤问勤查多沟通。收藏爱好者们在投资收藏品前,可以通过网络、书籍、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在交付钱款前应多与亲友沟通,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处处可能是陷阱。当遇到公司以“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手段诱导投资的情况,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