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国徽、一摞卷宗,法官带着它们走进社区……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来到该区东屏街道爱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张某某是东屏街道爱民村村民,平时在该村冻井塘处的承包地旁的一口水塘中取水、养鱼。前不久,一家公司却将他起诉到了溧水法院,理由是其侵占了该公司承包土地上新挖的一口水塘。
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李刚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张某某所在的社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该案,同时邀请了30多名社区群众参与旁听。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溧水法院认为原告公司与爱民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合同》合法有效,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承租土地及涉案水塘具有合法占有使用权。被告张某某沿塘围网养鱼、搭建棚子的行为妨害了该公司对涉案水塘的占有使用,原告有权依法请求其排除妨害。
承办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涉案水塘边搭建的棚子及围网,捕捞其投放的鱼等养殖物,恢复水塘原状。
据介绍,溧水法院此次将庭审地点选在社区,也是将普法宣传送到村民家门口。据介绍,近年来,溧水法院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将服务关口前移,强化巡回审判力度,选取最贴近群众的案例进行生动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
通讯员 栗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