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蝇头小利将自己银行卡出租给别人被刑拘

扬子晚报

11月13日,阜宁县公安局古河派出所办案民警从徐州抓获一名因买卖银行卡而导致重大网络诈骗犯罪的嫌疑人李某。

抓获犯罪嫌疑人

李某今年37岁,是徐州铜山人。此前,徐某因经营亏损而急需钱用。10月中旬,他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网友,听信网友所言,只要提供银行卡便能从中获取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报酬。敛财心切却又饥不择食的他打算试一试,看看究竟是否真有这样的“好事”!于是,他立刻到不同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同时开通了手机银行。当天下午,李某就在网友的“好心”建议下将新开办的银行卡及装有手机银行App的手机一并邮寄到广东某地,并从网友处获得4000余元。一想到在家“躺平”就可以赚钱,他更加沾沾自喜。可就在此时,阜宁警察竟找上了门。

经调查审查,李某将自己实名开办的银行卡转手卖给他人,从中收受好处费,不料却被网络诈骗分子非法利用、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阜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讯员郝彦昆 王颖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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