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282只癞蛤蟆也犯法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1月14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经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高某某拘役三个月。今年5月27日夜晚,涟水县五港镇村民高某某,在本村河沟边用手电筒照明捕捉了282只癞蛤蟆,被巡逻的民警发现而案发。经鉴定,高某某猎捕的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是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被抓后,高某某辩称:“我知道癞蛤蟆是有益动物,只是听说有人收癞蛤蟆,就想着逮一点卖点钱用用,没想到逮癞蛤蟆犯法,还会被判刑,我现在非常后悔,如果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肯定不会逮的…”该案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犯非法狩猎罪,依法对高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群的稳定性决定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华蟾蜍为两栖纲蟾蜍科动物,其在保护农作物、维持地域生态平衡上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受国家保护,不能私自违法捕捉。

检察官提醒,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种情况,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行为,涉嫌犯罪。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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