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郝庆富 记者 万凌云) 原以为自己在运河边找到的是“商机”,但没想到最终还是成了“危机”。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近日一审宣判,盗窃运河边景观灯电缆线的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院方介绍,周某今年31岁,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27岁才进了工厂干起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但不久染上了毒瘾,还2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1月,因不满工作强度大,他辞了职,在另找工作无果后,便只能靠着微薄的存款生活。
很快,他便陷入了“经济危机”。
2月的一天,他得知将电线里的铜剥开后可卖钱,于是瞄准运河风光带两边的电缆线,用钳子将电缆线剪断抽出,然后将捡来的废纸、废旧塑料等物品点燃,将电缆线放置火上烧,等线外面的绝缘层烧的差不多后便灭火,将铜捡出来卖去了废品收购站,连续多次共偷得不同规格电缆线900余米,价值17900余元。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