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张馨宜 记者 陈咏)12日7时30分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邗江区迎宾岗执勤时,岗点东侧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碰撞的事故,民警现场处置发现,这起事故中,电动车女骑手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脸部受伤。
事故现场,头盔滚出老远
民警从调取的监控视频发现,这起事故是因为轿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发生的,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虽然戴了头盔,但由于没有系上搭扣,仅仅是戴在了头上,在事故发生时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头盔瞬间脱落,脸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导致受伤。
交警提醒,骑行电动车请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要购买符合安全规定的头盔,正确佩戴,系好搭扣。不要只是做做样子,应付交警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未能正确佩戴的头盔无法保证安全,到时悔之晚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