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2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刘宁 姜福钢) 11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该案涉及两人,曹某和崔某。为什么一起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却有两人牵涉其中呢?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5月11日晚,曹某和崔某二人酒足饭饱之后,曹某就开车出发了,此时的崔某是坐在副驾驶上的。车辆行驶至龙蟠中路时,曹某驾车撞上路边护栏,之后逃逸,结果被路人举报。半小时后,三大队交警在建康路旁的巷子中将二人抓获,曹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三大队交警在现场无法判断具体驾驶人员,为了法律的严肃性,便对曹某和崔某都进行了抽血检查。经检测,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1mg/100ml,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6mg/100ml。
不可思议的是,在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以及一路找到的视频来看,这起醉驾案另有隐情。原来,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龙蟠中路发生事故后,也好像把两个醉酒之人都给撞醒了。下车查看情况后,曹某被本来坐于副驾驶上的崔某一顿痛骂,崔某说:“你车技不行,我来开。”曹某照做了,或许,两人早已忘了自己都是喝了不少酒的。于是,他们留下散落的车辆零部件和损坏的护栏,就这样逃之夭夭。
崔某将车开至建康路旁的巷子里,这一段路程变成了曹某坐在副驾驶上。两人下车,在偏僻的巷子深处开始商量怎么“善后”? 两人还没有说几句话,三大队交警就赶了过来,将二人抓获。起初,崔某对自己驾驶的这一段路程并不承认,百般抵赖,但是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只能老实承认。崔某说:“发生事故后,我就是想赶紧跑掉,过一天再去处理撞护栏的事情,在责怪曹某的时候,我早就忘掉自己也是喝了酒的。”经过三大队交警的缜密排查,这起“一车二醉驾”的案件就此告破。
11月9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校对 苏云